朱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第89号)收悉。经前期对接沟通,认真研究和会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加大饮用水源地监管保护力度。
(二)加大保护工程建设。
(三)加大对破坏水源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办理过程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坚持领导领衔办理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用“有心、思考、有为、尽职”的态度切实做好议案办理工作。
(二)开展办理过程协商。在办理过程中,县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情况,分析影响水源地水质相关原因及解决措施。
(三)深入基层收集建议。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与人大代表深入夔门街道袁梁社区邬家沟,现场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对水源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收集街道、人大代表、群众建议意见,进一步充实议案办理内容。
三、完成情况
(一)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目前,已分批次完成全县7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在各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均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宣传牌、道路警示牌并设置物理隔离防护围栏,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
县生态环境局督促各乡镇(街道)每月对辖区内水源地巡查不少于两次,对水源地周边违法排污、违法新建项目、违法养殖等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处理,维护好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全面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今年以来,共巡查水源地561个次,发现并有效劝阻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要求,定期对全县7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农村千吨万人每季度监测一次,振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其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
(四)强化农村管水协会培训。
县水利局每年组织对全县各村管水员进行培训,提高管水员的业务素质,每周随机抽取一个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督查,重点检查管水协会和制度是否正常运行,并发布周报督促整改落实。此外,县水利局每季度对各乡镇饮水安全进行考核评分,并通报排名情况,督促村管水协会积极履职尽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县政府副县长于潜审签。若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