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设奉节县行政执法支队和奉节县环境监测站两个下属单位和6个内设机构。在财政实行全县集中统一收付制度以来,我局下属单位奉节县行政执法支队和奉节县环境监测站两站统一纳入我局机关进行财务核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移民环保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意见、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
(四)承担从源头上严格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以及“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 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创建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025.66万元,比去年增加543.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总支出156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05万元,项目支出833.07万元,比去年减少115.22万元。年末结余599.9万元,比去年增加487.4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7年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全年支出总额11.77万元,未超出年初预算数。原因为我单位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2017年全年招待费4万元,接待65批次,205人次。2017年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6辆,新增0辆。
公车运行费7.76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0组团,0人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经费支出132.2万元,较2016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用于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办公、出差、车辆维护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环境监测其他用车4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良好。
(四)政府采购情况安排说明。2017年本单位有2.03万元的一般公共预算采购。采购项目为货物。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联系方式或信息反馈渠道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023-5655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