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办理、结案归档、案件评查。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第三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00件,批准100件,结案64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73.7万元,为农民工讨薪34.73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14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合格
监督电话:023-5663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