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调处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具有可调解性的信访案件。
二是调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承担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五是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六是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奉节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责,核定奉节县人民调解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正股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9万元,主要是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7.9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92万元,比2022年增加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92万元,比2022年增加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80万元,比2022年减少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坤荣,电话:1366846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