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的裁决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派出机构司法所3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参公管理单位。
(三)单位构成。
奉节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属于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于2019年3月经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原奉节县司法局和原奉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组建而成,将原奉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司法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663.22万元,支出总计2,663.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8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增加了38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朱衣棚改项目资金56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追加了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和职工目标绩效等经费148.83万元。支出总计也相应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66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8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增加了38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朱衣棚改项目资金56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追加了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和职工目标绩效等经费148.8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3.22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66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8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支出38万元;朱衣棚改项目资金支出56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支出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支出69万元、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支出51.08万元;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增加和职工目标绩效考核等经费支出148.8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868.82万元,占70.2%;项目支出794.39万元,占29.8%。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以收定支,当年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3.2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9.8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增加了38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朱衣棚改项目资金56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追加了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和职工目标绩效等经费148.83万元。支出总计也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8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增加了38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朱衣棚改项目资金56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追加了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和职工目标绩效等经费148.83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9.01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578.46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朱衣棚改项目资金56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人员增资等增加177.5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81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度增加支出38万元;朱衣棚改项目资金支出56万元、维修搬迁项目资金支出16.9万元、公证工作经费支出69万元、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支出51.08万元;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增加和职工目标绩效考核等经费支出148.83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9.01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级转移支付经费支出578.46万元;支付朱衣棚改项目资金支56万元、支付县政府法律顾问费50万元、支付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支付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支付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人员增资、抚恤金及丧葬费、公用经费和职工目标绩效等经费支出177.5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以收定支,当年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单位职工信访津贴0.28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271.71万元,占8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1.37万元,增长72.1%,主要原因是:一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追加预算拨入578.46万元;二是县政府法律顾问费50万元;三是支付维修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四是支付公证工作经费69万元;五是支付人民调解员经费51.08万元;六是人员增资、抚恤金及丧葬费、公用经费和职工目标绩效等经费支出177.57万元;七是支付其他支出8.36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65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9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社保缴费28.31万元、职工残保金12.98万元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81.86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2.72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00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职工目标绩效标准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增加等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1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3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普法宣传、办理援助案件、办理全县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6%,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7.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司法部门考察工作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3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5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会议人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增加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770.3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部门名称 |
奉节县司法局 |
内设机构个数 |
8 |
职工实有人数 |
66 | |
项目负责人 |
朱华 |
联系电话 |
13668463981 | |||
预算及执行整体规模(万元) |
资金来源与结构 |
年初预算 |
追加预算 |
预算执行 |
执行率% | |
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 |
1664.21 |
999.01 |
2663.22 |
100 | ||
(2)其他资金 |
||||||
资金结构:(1)基本支出 |
1664.21 |
151.77 |
1868.83 |
102.91 | ||
(2)项目支出 |
847.24 |
794.39 |
93.76 | |||
年度总体目标及完成情况 |
年初工作 计划综述 |
完成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做好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完成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市级考核任务;指导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统筹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法治政府工作和依法治理等法治社会工作;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及机关、宿舍区创文工作,加强与结对社区的结对联创工作;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应诉、社区矫正与帮教服务等工作。 | ||||
全年完成 情况综述 |
重规范、抓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观大势、谋大局,全面依法治县开启新篇章;提效能、破难点,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新突破;防风险、保稳定,深化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聚共识、汇合力,提升法治素养取得新进步;纾民困、惠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抓教育、提素能,队伍四化建设展现新气象。全面完成市司法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6.5%。 | |||||
分解目标自评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分值 |
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投入管理指标(30分) |
预算编审 |
编制完整性 |
完整率100% |
2 |
100% |
2 |
编制准确性 |
准确率100% |
2 |
100% |
2 | ||
绩效目标管理 |
合格率95% |
2 |
95% |
2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100% |
2 |
100% |
2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
2 |
100%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2 |
100% |
2 | ||
结转结余 |
资金结转结余率 |
零结转 |
2 |
100% |
2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 |
2 |
按时公开 |
2 | |
基础信息完整性 |
真实完整准确 |
2 |
100% |
2 | ||
预算管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2 |
95.65% |
2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2 |
健全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2 |
合规 |
2 | ||
公务卡理 |
公务卡刷卡率 |
≧80% |
1 |
50% |
0.5 |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100% |
1 |
100% |
1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2 |
健全 |
2 | |
管理制度安全性 |
安全 |
1 |
安全 |
1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95% |
1 |
98% |
1 | ||
产出指标(25分) |
数量指标 |
实际完成率 |
100% |
10 |
99% |
9 |
质量指标 |
质量达标率 |
100% |
5 |
100% |
5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100% |
1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成本节约率 |
|||||
效果指标(35分) |
经济效益 |
组织财政收入 |
||||
招商引资金额 |
||||||
争取上级资金 |
||||||
社会效益 |
确保单位运转 |
100% |
10 |
100% |
10 | |
确保社会稳定 |
提高 |
5 |
提高 |
5 | ||
提升单位形象 |
提高 |
5 |
提高 |
5 | ||
生态效益 |
节能减排达标 |
|||||
减少水土流失 |
||||||
...... |
||||||
影响力 |
经济发展规划 |
持续发展 |
5 |
持续发展 |
5 | |
单位内控制度 |
健全 |
10 |
健全 |
10 | ||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10 |
96.50% |
10 |
分值合计: |
100 |
98.5 | ||||
单位负责人:唐春浪 |
填表人: |
匡坤荣 |
填表日期:2022.5.12 |
绩效目标自评表1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1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
项目负责人 |
张治勇 | |||||||||
主管部门 |
奉节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奉节县司法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 别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50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5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保障县政府法律在处置日常法律事务、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投资、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及时取得法律上的专业意见及协助。 |
律师团队高度参与县政府各类涉及法律服务的工作,并按需求提供了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文件审查数量 |
100件 |
10 |
151件 |
10 |
||||||
复议、诉讼数量 |
30件 |
10 |
复议8件 诉讼42件 |
10 |
||||||||
法律咨询 |
200小时 |
10 |
261小时 |
9 |
||||||||
现场服务(国浩/环法) |
1次/月 |
5 |
>1次/月 |
5 |
||||||||
1次/周 |
5 |
>1次/周 |
5 |
|||||||||
质量指标 |
工作完成率 |
100% |
5 |
100% |
5 |
|||||||
时效指标 |
准时完成率 |
100% |
5 |
100% |
5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招商引资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 |
提高 |
4 |
||||||
政府投资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 |
提高 |
4 |
||||||||
重大决策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 |
提高 |
4 |
||||||||
社会维稳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 |
提高 |
4 |
||||||||
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 |
提高 |
4 |
||||||||
行政/民事争议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 |
提高 |
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及部门法治观念提升 |
上升 |
6 |
上升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县政府满意度 |
≥90% |
5 |
96% |
5 |
||||||
部门满意度 |
≥90% |
5 |
95% |
5 |
||||||||
合计 |
100分 |
98 |
||||||||||
填报单位负责人:唐春浪 填表人:匡坤荣 填报日期:2022年5月23日 |
绩效目标自评表2 |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变压器避险搬迁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李中才 | ||||||||||
主管部门 |
奉节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奉节县司法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 别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9 |
16.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9 |
16.9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及时完成变压器避险搬迁,确保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的供电安全。 |
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变压器避险搬迁,确保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的供电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
安装变压器 |
1台 |
10 |
1台 |
10 |
|||||||
撤除旧变压器 |
1台 |
5 |
1台 |
5 |
|||||||||
安装线路 |
0.186KM |
5 |
0.186KM |
5 |
|||||||||
质量指标 |
行业规范 |
100% |
5 |
100% |
5 |
||||||||
技术规范 |
100% |
5 |
100% |
5 |
|||||||||
时效指标 |
准时完成率 |
100% |
10 |
85% |
8 |
||||||||
成本指标 |
工程总量投资 |
16.9万元 |
10 |
16.9万元 |
10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用电安全 |
事故率为0 |
10 |
事故率为0 |
10 |
||||||||
质量风险 |
为0 |
10 |
为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用电稳定 |
长期 |
10 |
长期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10 |
99% |
10 |
|||||||||
合计 |
100000 |
98分 |
|||||||||||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唐春浪填表人:匡坤荣 |
2.绩效自评报告。
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关于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奉节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4个事业单位。将奉节县司法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具体为司法局本级和奉节县人调解中心、奉节县公证处、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奉节县社区矫正帮扶中心等4个所属事业单位。我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数为69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在职在岗66人,遗属补助2人。公务用车编制数4台,实际4台。房屋建筑面积7617.5平方米,使用面积6218.5平方米。
(二)基本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的裁决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五是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七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八是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九是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十是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十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年度主要工作概述
重规范、抓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观大势、谋大局,全面依法治县开启新篇章;提效能、破难点,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新突破;防风险、保稳定,深化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聚共识、汇合力,提升法治素养取得新进步;纾民困、惠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抓教育、提素能,队伍四化建设展现新气象。全面完成市司法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6.5%。
(四)绩效目标
年初申报年度绩效目标情况:完成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做好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完成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市级考核任务;指导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统筹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法治政府工作和依法治理等法治社会工作;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及机关、宿舍区创文工作,加强与结对社区的结对联创工作;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应诉、社区矫正与帮教服务等工作。年中追加支出绩效目标情况:年初预算下达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于年中追加了预算,对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调整,我单位根据调整后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了自评。
(五)年度预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初预算总收入为1664.21万元,年中追加收入999.01万元,全年总收入为2663.22万元;全年总支出为26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8.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6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35万元、资本性支出16.81万元),项目支出794.39万元。
1、年初预算收入166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664.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51.77万元,年中追加专项资金84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共计收入2663.22万元。
2、年初预算支出1664.21万元,基本支出1664.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76.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中追加7个项目专项支出794.39万元,共计支出为2663.22万元。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2021年度我局基本支出1868.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57.91万元,公用支出210.92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23.57万元(预算为28.9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00%。其中:公务接待费7.58万元(预算为12.9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预算为16.0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政府采购完成0万元(预算为10.0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00.00%。
(二)项目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94.3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5.71%(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6个合计支出777.49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1个支出16.90万元)。
三、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单位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制度、司法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资金拨付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资产管理:单位制定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存货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资产月报、年报以及各项清理报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确保各项资产核算准确、账实相符、管理到位。
(三)预决算公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按时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四)“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略有减少,并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公示。
(五)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
(六)认真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领会中央、市委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县委政法委直接领导下,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勠力同心、团结奋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动战疫情、兴法治、助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重规范、抓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一是履职尽责,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强化担当。二是坚定信念,在筑牢思想根基上提高站位。三是强化执行,在完成重点任务上善作善成。四是狠抓落实,在完成规定动作上主动作为。
2.观大势、谋大局,全面依法治县开启新篇章。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了年度述职报告。承办了市司法局立法调研座谈会。推动全面完成市对县依法治市考核各项工作,未出现扣分情形。
3.提效能、破难点,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新突破。一是印发了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二是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三是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四是推动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
4.防风险、保稳定,深化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开展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培训。
5.聚共识、汇合力,提升法治素养取得新进步。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普法办牵头组织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273场次。我局被表彰为全市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6.纾民困、惠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一是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有新作为。二是在减证便民服务方面有新突破。三是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有新举措。今年共办理公证案件1580件,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0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40.8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32.16万元,开展法律咨询2181人次。
7.抓教育、提素能,队伍四化建设展现新气象。今年3月以来,我局扎实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步开展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杨兴明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张哨兵同志荣获全县“十佳平安卫士”,杨东同志荣获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孙若彩同志获得全县“身边好人”称号。
四、评价结论及分析
通过认真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综合评分98.5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经济性分析
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了我单位的绩效工作:一是加大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及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财政运行成本。二是严格预算约束做好增收节支,2021年争取市级转移支付经费较上年增加23万元,极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对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实行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促进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2021年单位没有新增债务。
(二)效率性分析
一是确保了单位的正常运转。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办事效率。二是社会影响力持续好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越来越健全,单位发展规划持续发展。社会公众满意度明显好转。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四是全面依法治县开启新篇章,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五是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新突破,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全市榜上有名,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意识稳步提升。六是防风险、保稳定,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县大调解体系已基本形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无民转刑、群、极案(事)件发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管控率达到100%。七是普法工作取得新进步,我局被表彰为全市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八是践行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民营经济方面和减证便民服务方面有新突破,法律援助和工证案件办理全面完成目标计划。九是队伍教育成绩凸显,杨兴明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张哨兵同志荣获全县“十佳平安卫士”,杨东同志荣获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孙若彩同志获得全县“身边好人”称号。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办事效率,政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好转,单位职工服务群众能力得到提升。
(三)效益性分析
2021年,我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为我县经济发展和营造和谐稳的社会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
(一)因业务水平有限,年初预算的编制支出类别上理解不够,比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日常业务操作时容易出错。
(二)预决算项目支出编制需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同时项目执行率需进一步提高。
(三)随着对预、决算编制工作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数据编制要求越来越精准、规范;时间紧、任务大;加之现行决算工作与实际账务处理工作间衔接还存在一定差异;会计人员业务明显增加,人员紧缺,加之业务操作水平有限,实际操作中确实感到力不从心 。
(四)公务卡刷卡率没有达到80%,主要是职工嫌麻烦,不愿意刷卡,还有就是在乡镇出差,有的地方没有刷卡机,导致职工无法刷卡。
(五)少数项目当年不能全部实施,如援助案件补助和调解员案件补贴项目,因要对案件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付款,所以有的要次年才能发放补贴,所以次年才能全部实施。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严格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合理安排会计岗位,适当增加会计人员,因年龄老化适应不了新要求的财务人员采取轮岗措施,对会计人员增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决算工作与账务处理工作衔接。
(四)严格财经纪律,对应该用公务卡消费的公用支出,必须刷卡,没有刷卡机的要请示,采取其他弥补措施。
(五)加强项目管理,尽量在年底实施完毕,实在不行的,结转结余到次年实施,将资金退后财政部门,次年再申请拨付该项目经费,继续实施项目。
奉节县司法局关于
县政府法律顾问项目绩效自评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下达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奉节财行〔2021〕95号),奉节县司法局实施了县政府法律顾问项目,主要用于采购县政府2021—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部分诉讼服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县政府法律顾问”项目5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共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该项目,其中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30万元,国浩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20万元。用于采购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部分诉讼服务)。2021年,已通过转账方式拨付到律师事务所,资金执行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出具书面咨询意见或文件审查意见207份,累计用时约628小时;
2.接受法律事务咨询,并通过电话通讯方式提供咨询意见,累计用时约261小时;
3.固定列席奉节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次常务会议,列席奉节县第十八届县政府1、2、3、4、5、6、7、8、9、10次常务会议,在常务会议上针对性的做了21次发言;
4.提供合同审查服务,为框架协议、投资项目协议等出具审查意见81件;针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支持8项,具体涉及为郑万铁路奉节站旅客停车场联合建设、县政府与重庆八中校地合作等咨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支撑12项,具体涉及为我县招商引资政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基本烟田保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为重大遗留问题解决提供支持13项,具体涉及为草堂镇林政村土地权利争议、天赐湖水库回购、草堂镇石马村铜矿压覆争议等重大争议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咨询意见、参与诉讼等;
5.办理奉节县人民政府复议案件6件,代理县政府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5件,民事诉讼2件,办结案件的胜诉率为100%;
6.主城区服务人员赴奉节本地参加顾问单位会议或提供现场法律服务29人次,累计出差天数约46天,平均月均现场服务次数2.41人次/月,在场时间3.8日/月。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服务团队在文件审查数量、复议/行政诉讼数量、法律咨询时间及现场服务次数等指标均达到或超出了预定标准。
(2)质量指标:服务团队对交办的工作均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审查意见、论证意见、案件代理结果等。
(3)时效指标。服务团队均在工作交办的指定期限内完成了服务成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以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工作为契机,县政府在招商引资、重大决策、政府投资、社会维稳、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解决等方面提高了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度,并开始探索实践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落实方式。
(2)可持续影响。通过法律顾问直接提供法治培训及经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配合学习的方式,县政府的法治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同时,通过引入主城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地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新型业务的方式,为奉节县本土律师的人才储备和服务团队锻炼提供了机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县政府满意度达96%,相关部门满意度达95%,认为法律服务团队有效解决了实务中县政府及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本单位将严格工作考核奖惩,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力争将工作完成的更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局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奉节县司法局关于
变压器避险搬迁项目绩效自评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下达我局变压器避险搬迁项目经费16.9万元(奉节财行〔2021〕59号),奉节县司法局“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综合大楼变压器避险搬迁项目,涉及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的供电安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变压器避险搬迁项目资金16.9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共投入资金16.9万元,主要用于县司法局综合大楼变压器避险搬迁项目,通过转账方式拨付劳施工单位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市、县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施以来,及时完成变压器避险搬迁,保证供电安全,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安装变压器1台,拆除旧变压器1台,安装线路0.186千米。
(2)质量指标。实现行业规范和技术规范100%。
(3)时效指标。准时完成率达到85%。
(4)成本指标。工程投资总量16.9万元没有突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没有设定。
(2)社会效益。用电安全事故率为0,质量风险为0。
(3)可持续影响。保持持续用电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会公众满意度分别达到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局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分别为2663.22万元、770.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8.5分;7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是96分、98分、98分、98分、97分、98.6分、98分,7个项目自评平均得分97.5分。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奉节县司法局办公室匡坤荣,电话023-565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