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的裁决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派出机构司法所3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参公管理单位。
(三)单位构成。
奉节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属于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于2019年3月经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原奉节县司法局和原奉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组建而成,将原奉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司法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283.41万元,支出总计2283.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03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比2019年减少,主要是减少了朱衣片区棚改维稳资金投入200万元、全县亲子鉴定项目经费35万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20.03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28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6万元,减少1.92%,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局拨付朱衣片区棚改维稳资金和全县亲子鉴定项目经费减少235万元;二是县财政局增加了人员经费预算167.4万元;三是市财政转移支付增加了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3.4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28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03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减少了朱衣片区棚改维稳资金支出和全县亲子鉴定项目经费235万元;二是其他项目支出减少91.07万元;三是2020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71.04万元,2020年增加幅度4.37%。全年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1,698.03万元,占74.36%;项目支出585.38万元,占25.6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以收定支,当年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8.4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5.03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朱衣片区棚改维稳资金收、支和全县亲子鉴定项目经费235万元,以及减少其他项目支出20.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6万元,减少1.92%。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6.62万元,增长35.37%。主要原因:一是在年中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追加预算拨入502万元;二是追加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三是追加了人员增资等经费44.6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03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减少了朱衣片区棚改维稳资金支出和全县亲子鉴定项目经费235万元;二是其他项目支出减少91.07万元;三是2020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71.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6.62万元,增长35.37%。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追加预算拨入502万元;二是追加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三是追加了人员增资等经费44.6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是以收定支,当年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年中维稳经费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1907.15万元,占8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6.55万元,增长41.21%,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追加预算拨入502万元;二是追加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三是四是追加了人员增资经费4.5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9万元,占9.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5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职工残保金10.98万元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84.71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4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2.49万元,占3.18%,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1.86%,主要是增人增资、职工目标绩效标准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增加等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1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84万元,上升26.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调整了支出结构,项目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3万元,下降18.4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普法宣传、办理援助案件、办理全县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6%,与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7.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司法部门考察工作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4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9.5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4万元,上升26.36%,主要原因是调整单位支出结构,增加日常公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万元,增加31.0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567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是100分、95.96分、97.63分、96.83分,自评平均得分97.61分。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目标自评表1 |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
项目负责人 |
张治勇 | |||||||||
主管部门 |
奉节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奉节县司法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 别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50 |
10分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50 |
10分 |
100% |
10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保障县政府法律在处置日常法律事务、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投资、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及时取得法律上的专业意见及协助。 |
律师团队高度参与县政府各类涉及法律服务的工作,并按需求提供了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文件审查数量 |
100件 |
10分 |
132件 |
10分 |
||||||
复议、诉讼数量 |
30件 |
10分 |
复议8件 诉讼42件 |
10分 |
||||||||
法律咨询 |
200小时 |
10分 |
261小时 |
10分 |
||||||||
现场服务(国浩/环法) |
1次/月 |
5分 |
>1次/月 |
5分 |
||||||||
1次/周 |
5分 |
>1次/周 |
5分 | |||||||||
质量指标 |
工作完成率 |
100% |
5分 |
100% |
5分 |
|||||||
时效指标 |
准时完成率 |
100% |
5分 |
100% |
5分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招商引资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分 |
提高 |
4分 |
||||||
政府投资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分 |
提高 |
4分 |
||||||||
重大决策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分 |
提高 |
4分 |
||||||||
社会维稳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分 |
提高 |
4分 |
||||||||
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分 |
提高 |
4分 |
||||||||
行政/民事争议法治工作水平 |
提高 |
4分 |
提高 |
4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政府及部门法治观念提升 |
上升 |
6分 |
上升 |
6分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县政府满意度 |
≥90% |
5分 |
99% |
5分 |
||||||
部门满意度 |
≥90% |
5分 |
96% |
5分 |
||||||||
合计 |
100分分 |
100分 |
绩效目标自评表2 |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项目负责人 |
匡坤荣 | |||||||
主管部门 |
奉节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奉节县司法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 别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 |
8.94 |
10分 |
59.60% |
5.96分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8.94 |
10分 |
59.60% |
5.96分 |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全体职工参与防控工作,购买防控物资及相应设备。 |
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全体职工参与防控工作,购买防控物资及相应设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印制宣传资料 |
2万份 |
5分 |
2万份 |
5分 |
||||
购买防控物资 |
20件 |
10分 |
25件 |
10分 |
||||||
车辆用油 |
2400升 |
10分 |
2400升 |
10分 |
||||||
质量指标 |
工作完成率 |
100% |
10分 |
100% |
10分 |
|||||
时效指标 |
准时完成率 |
100% |
5分 |
100% |
5分 |
|||||
成本指标 |
购买防控物资 |
市场指导价 |
5分 |
市场指导价 |
5分 |
|||||
印制宣传资料 |
2.5元/份 |
5分 |
2.5元/份 |
5分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普法覆盖面和知晓率更广 |
提高 |
15分 |
提高 |
15分 |
|||||
市民法律意识增强 |
提高 |
15分 |
提高 |
15分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府满意度 |
≥95% |
5分 |
96.5% |
5分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5分 |
96% |
5分 |
||||||
合计 |
100分分 |
95.96分 |
2.绩效自评报告
奉节县司法局关于
县政府法律顾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下达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奉节财行〔2020〕125号),奉节县司法局实施了县政府法律顾问项目,主要用于采购县政府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部分诉讼服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县政府法律顾问”项目5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共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该项目,其中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30万元,国浩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20万元。用于采购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部分诉讼服务)。2020年,已通过转账方式拨付到律师事务所,资金执行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出具书面咨询意见或文件审查意见132份,累计用时约378小时;
2.接受法律事务咨询,并通过电话通讯方式提供咨询意见,累计用时约261小时;
3.列席了奉节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8、111、112次常务会议,并在常务会议上开展了2次专题法律讲座;指派律师参加了42次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召集的各项专门工作会议;
4.高度参与朱衣棚户区改造工作,多次赴北京、重庆、万州二中院、开州区人民法院等地,协调处理涉及棚户区改造系列纠纷,全程参与了朱衣棚户区改造个案研究。顾问团队参与了朱衣棚户区改造案件研讨、棚改工作协调会共计22次。特别是2020年9月21日以来,本服务团队全程参与“百日清零大会战”,成功促成签约58户。对尚未签约的11户被拆迁户依法作出的交地决定经过一、二审已顺利结案,现已具备司法强拆的前置条件。针对高铁站场拆迁工作的紧迫性,调研、撰写了《关于奉节高铁站场拆迁工作中对未签约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律风险报告》;
5.办理奉节县人民政府复议案件8件,代理县政府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2件,民事诉讼2件,办结案件的胜诉率为100%;
6.主城区服务人员赴奉节本地参加顾问单位会议或提供现场法律服务50人次,累计出差天数约70天;平均月均现场服务次数4.16人次/月,在场时间5.8日/月。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服务团队在文件审查数量、复议\行政诉讼数量、法律咨询时间及现场服务次数等指标均达到或超出了预定标准。
(2)质量指标:服务团队对交办的工作均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审查意见、论证意见、案件代理结果等。
(3)时效指标。服务团队均在工作交办的指定期限内完成了服务成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以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工作为契机,县政府在招商引资、重大决策、政府投资、社会维稳、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解决等方面提高了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度,并开始探索实践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落实方式。
(2)可持续影响。通过法律顾问直接提供法治培训及经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配合学习的方式,县政府的法治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同时,通过引入主城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地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新型业务的方式,为奉节县本土律师的人才储备和服务团队锻炼提供了机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县政府满意度达99%,相关部门满意度达96%,认为法律服务团队有效解决了实务中县政府及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本单位将严格工作考核奖惩,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力争将工作完成的更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局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奉节县司法局关于
2020年新冠防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安排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5万元(奉节财社〔2020〕37号),我局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有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县财政局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5万元全部下达我局。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县司法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5万元未能在当年全部执行完毕,已执行8.94万元,执行率为59.60%,还剩6.06万元未能执行。主要原因是2020年12月15日采购一批防疫物资,因未及时付款,到2021年1月下旬才支付经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县司法局严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用途安排支出,没有挪作他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保障了县司法局全体职工参与防控工作,购买防控物资及相应设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保障执法执勤车辆数4辆参与新冠防疫工作;购买包括消毒液、体温计、口罩等各类防控物资25件。
(2)质量指标。工作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准时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购买防控物资、印制宣传经费控制在年初目标设定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没有设定。
(2)社会效益。普法覆盖面和知晓率更广,市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3)生态效益指标。没有设定。
(4)可持续影响指标。没有设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政府满意度为96.5%,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未能在2020年全部完成,还剩8.94万元未能在当年支付。主要原因是部分防疫物资采购工作滞后,导致2021年1月才资金完全支付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工作考核奖惩,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完善工作措施,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预算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在全局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特殊情况说明。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奉节县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23-565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