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本县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本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本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服务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管理科、法律援助科、社区矫正科(局);派出机构司法所3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参公管理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8年末有在职人员66人,比去年减少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3人(其中2人离岗休息);事业编制人员13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3人);退休人员24人。本单位于2015年和2016年两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7人,单位有临聘人员4人(其中炊事员2人,驾驶员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14.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8.33万元、本年收入2245.85万元;支出总计2303.7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71.70万元、减少18.5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部门减少了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投入。支出减少923.76万元,减28.62%,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4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6.66万元,占98.26%,其他收入39.19万元,占1.74%;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0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13万元,占77.05%;项目支出528.63万元,占22.9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0.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暂结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0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9.17万元,减少27.31%。主要原因是县财政部门减少了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9.00万元,增长63.74%。主要增长原因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是追加预算拨入、职工增资也是追加安排、县财政部门追加了司法鉴定和扫黑除恶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3.01万元,减少31.39%。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9.00万元,增长63.74%。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是追加预算拨入、职工平常考核预算增加、司法鉴定经费增加、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00.76万元,占85.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1.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追加预算拨入、职工平常考核预算增加、司法鉴定经费增加和职工调资等;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9.23万元,占8.99%,与年初预算数增加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医疗卫生支出53.85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60.66万元,占2.75%,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6.65万元,较上年增加31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328.98万元,较上年增加171.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扶贫攻坚任务增加,职工差旅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对帮扶乡镇的资金投入也相应增加;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增加,邮电费也增加;三是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增加,经费投入增加;四是本年度添置办公设备较多,资金投入增加;五是新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物管费、水电费都增加了支出。资本性支出29.5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普法宣传、办理援助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3.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司法部门考察工作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6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因公出国(境)组团个数为0个、组团人次为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320人次;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9万元358.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52万元、印刷费9.30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10.82万元、邮电费29.07万元、物业管理费15.78万元、差旅费74.81万元、维修(护)费8.62万元、培训费5.94万元、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工会经费21.98万元、职工福利费8.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万元、其他交通费54.1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01.29万元,增加128.06%,主要原因一是扶贫攻坚任务增加,职工差旅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对帮扶乡镇的资金投入也相应增加;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增加,邮电费也增加;三是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增加,经费投入增加;四是本年度添置办公设备较多,资金投入增加;五是新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物管费、水电费都增加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资产总额3690.51万元,比上年减少215.49万元,减少5.52%,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262.98万元(县财政局代管的基建经费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和固定资产及存货增加47.4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79.57万元,主要一是职工日常办公使用的电脑、空调机、打印机和办公家具等支出29.50万元,二是社区矫正视频指挥系统支出50.6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良好。
五 、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奉节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匡坤荣,电话023-56551216。
奉节县司法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