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局批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统一使用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新版标志,详见附件1),原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旧版标志)停止使用。新版标志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全面实现一表一标一封一信息,新版标志必须与检定铅封同时使用则有效,否则无效。12月1日前已使用的旧版标志不需更换新版标志,其旧版标志到期轮换时自动失效。
为加大新版标志推广使用,市局已在公众信息网和相关媒体发布公示公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利益。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计量违规违法行为。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局计量处,联系人:黄作兴,联系电话:63137197。
附件:1.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
和强检铅印式样
2.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新旧版首检合格标志
图片对照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