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局批准,2021121日起,统一使用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新版标志,详见附件1),原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旧版标志)停止使用。新版标志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全面实现一表一标一封一信息,新版标志必须与检定铅封同时使用则有效,否则无效。121日前已使用的旧版标志不需更换新版标志,其旧版标志到期轮换时自动失效。

为加大新版标志推广使用,市局已在公众信息网和相关媒体发布公示公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利益。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计量违规违法行为。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局计量处,联系人:黄作兴,联系电话:63137197

     

附件:1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

和强检铅式样

2.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新旧版首检合格标志

图片对照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2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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