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权益,处理问题“蜂蜜”投诉
日期:2024-10-12

保障消费者权益,处理问题“蜂蜜”投诉

近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兴隆所接村民举报,称有外地流动商贩在辖区到处兜售“蜂蜜”,产品比较可疑。已有多名农户购买。考虑到受众为乡镇老人,易受销售话术影响遭受诈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刻与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将商贩带回所内核实情况。


经调查得知,该外地商贩系江西省瑞金市人,从湖北省某商贩处批发购进一批厂房滞销蜂蜜,来到兴隆镇进行贩售,但其销售食品作为工厂生产产品无法提供质检报告、无标签标识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不符合上市销售的要求。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要求商贩立即整改并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对已购买蜂蜜的村民进行全额退款。

最终,在监管所工作人员的协调和监督下,共计13户村民成功退回货款,货款金额高达20000余元。据了解近期以来市场监管局处理此类举报三十余件,受骗者多为老人,在此提醒大家购买产品注意查看包装标识,切勿购买来历不明产品,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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