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3〕148号
2023年5月11日下午,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奉节县吊锅合渣饭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店内的厨房发现了1瓶过期“家樂®辣鲜露调味料”及2瓶过期的“顿顿美®大红浙醋调味汁”,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实施扣押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家樂®辣鲜露调味料”1瓶,过期“顿顿美®大红浙醋调味汁”2瓶。
2.并处罚款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