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九)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3.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二、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组织
人事科、财务科、风险管理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计量科和标准化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行政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科)、机关党委。
设立2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或受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整治等任务;承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案件,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调解职责内的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完成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上级交办的任务。
2.人员情况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158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5名,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数80人,执法大队编制数22人,工勤人员编制数11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副职6名。驻局纪检组4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按照“出一减一”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现在实有在编人数140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8.93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8.9376万元,比2020年减少89.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8.9376万元,比2020年减少89.9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7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1年没有批复项目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51.1868万元,比2020年减少55.93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减少7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资产总额2099.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099.8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1027.64万元,车辆25辆427.8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644.33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联系人:田大才 联系方式:1512365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