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政府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现实有在编人数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2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279万元,比2020年增加1.9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279万元,比2020年增加1.9945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及平时考核纳入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无国有资产。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渝汶,联系电话:1309862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