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2、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机构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4、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奉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进行查询;向经营者提出改进、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建议。
5、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仲裁、诉讼。
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测定。
7、通过大众传媒,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开展与市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能和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工作。
10、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列入事业单位序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专职领导职数1名,按相当于副科级配备,年底实有在编人数2人。
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
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2020年将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列为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列入事业单位序列。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单独预决算,财务管理参照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支出总计5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其中:基本支出58.62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6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3万元,占76.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8万元,占1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
(3)卫生健康支出2.97万元,占5.0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2.75万元,占4.6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我单位无国有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无预算绩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邬正清 023-565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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