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7.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本县人才引进政策。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奉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9.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担上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我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3.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预算包括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乡村振兴科、信访科)、政工科(党建科、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内部审计科)、人力资源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科、事业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9.8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8.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停撤企业人员生活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69.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8.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7.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55.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9.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89万元,比2022年减少4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89万元,比2022年增加97.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2年减少55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停撤企业人员生活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占“三公”经费预算的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占“三公”经费预算的7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86万元,比上年减少2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3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购置公务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兴,联系电话:565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