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2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投入,提升农产品品质,带动全县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实现奉节农业持续发展目标,请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乡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委会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申报企业负责。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申报区域及作物
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重点,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提到的长江两岸、梅溪河、草堂河流域及2021年化肥减量示范区,以果树产业为主,适度选择茶叶、蔬菜、粮油等作物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推广。申报区必须集中成片,品牌优势突出,乡镇重视,实施主体明确,企业承载带动能力强,村社农户积极性高。在重点区域遴选实施主体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的种植基地作为示范主体。
(二)申报资料
本次项目申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企业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
2.土地流转合同、带动贫困户的要有带动贫困户花名册(附件2);
3.提供2020年肥料进购、使用台账(附件3);
4.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近3年连续享受过有机肥项目补助的企业不再申报,在项目实施期间受到环保处罚的实施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项目不予验收,不享受项目补助资金。
(三)申报主体
以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申报主体。鼓励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实行服务承包经营。本次申报实行贫困村和带动贫困户的实施主体优先。
二、项目实施要求
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购买有机肥,本次项目所指有机肥主要是指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三类肥料,肥料产品应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12)、《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等最新质量标准。提供商品有机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二是产品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三是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四是单位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以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不纳入补贴。
三、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果树、蔬菜、茶叶补贴240元/亩,要求亩施用有机肥不低于400公斤;水稻补贴50元/亩,要求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质不低于30%)不低于40公斤/亩或有机肥100公斤/亩;玉米补贴80元/亩,要求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质不低于30%)不低于60公斤或有机肥150公斤/亩,实际补贴标准以最终下达的文件为准。有机肥的采购由实施业主自行采购,建议实施业主在2020年遴选出的奉节县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企业中采购有机肥。
四、建设期限
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五、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对实施方案可行、组织措施得力、管理措施有效的申报主体,择优推荐实施。
六、申报要求
请按要求认真、仔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带动贫困户农户汇总册》(仅限有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填写)《2020年肥料进购使用台账》《项目申报汇总表》。所有模板表册不得擅自更改和删减栏目,注意项目实施方案与表册数据要一致。《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
七、装订要求
材料实行双面打印、简单装订。
八、报送方式
所有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及相应的资质佐证材料,于2021年7月9日17:00星期五前报送到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丹丹,联系电话:56510926、18223512826。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2. 奉节县2021年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带动贫困户汇总表
3. 奉节县 2020年化肥减量肥料进购、使用台账
4.奉节县2021年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