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由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仍延续原有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扶贫项目的策划、论证、评审、立项、备案及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3、负责扶贫项目资金争取,承担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和分配、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和扶贫小额贷款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4、配合因国家扶贫政策投入的惠农资金、社会帮扶捐赠资金的规划实施;负责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开展整村推进、扶贫移民、产业扶贫、科技信息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推进片区扶贫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扶贫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市外对口扶贫单位、重庆市级有关单位在扶贫开发方面的联系、交流和协调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市外对口扶贫单位、市级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对口扶贫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奉节县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发动社会爱心人士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
8、负责全县性扶贫开发涉外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调整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县乡村振兴局设综合科、计划项目科、资金监管科、社会扶贫科4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构成。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单位,并下设事业单位2个,与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合署办公,其中独立核算1个。共有行政编制12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11人;年初预算有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3.6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人员减少至工资预算减少等经费拨款减少83.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2.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8万元,农林水支出371.4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3.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减少83.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29万元,比2023年减少8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29万元,比2023年减少83.6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人员减少至工资预算减少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奉节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同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32万元,比上年减少2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人均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选栋,联系电话:023-5655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