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的工作通知》(渝林天〔2023〕3号)精神、全市公益林优化成果和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及年度任务和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控制面积分解到各乡镇。请各乡镇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落户落地工作以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的直补工作,确保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直补到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人手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补偿(补助)指标
各乡镇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控制面积详见附件2,各乡镇在分解落实面积时不得突破控制指标。
二、补偿(补助)标准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同标准进行补偿和补助,均为16元/亩,通过“一卡通”支付体系进行直补。
三、工作要求
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直补)工作,重点是落户,关键在落地。请各乡镇根据公益林优化成果和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按照“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除按Ⅰ级保护林地管理外的竹林、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其他林地和难有商品性木材产出的灌木林,不实行森林直补”原则扣除相应面积,再与上年度实际落户森林直补面积进行比较分析;以2023年度森林直补下达各乡镇的直补面积为总体控制,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自上而下落实到乡村社级;再以社级为基本单位落地和落实到权利人。在确保面积政策落地落户做到公开公平等基本要求基础上,要着重做好森林直补面积减少户的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组织好农户开展好落户落地基础工作。
(一)逐级分解,数据准确。在公益林落界中,因我县林地数据有所变更,结合市林业局下达我县落界后公益林和商品林停伐面积,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布局发生变化影响生态补偿的,要妥善利用落界成果和控制数据(参照附件2)逐级分解落实到户。工作中发现因数据误差等导致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存在林权纠纷影响落户落地的要实事求是予以调解,不得影响林农利益,不得引发新的矛盾和上交矛盾,确保稳定。
(二)规范流程,要件齐全。各乡镇要抓紧开展落户落地,完备程序、完善手续、完成要件签订收集存档。请各乡镇要认真按照落界后的数据将补偿、补助面积落实到林权权利人并签订好管护合同,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集体林采用分股不分山的方式,先将生态效益补偿、商品林停伐面积和资金落实到村社组织,再由村社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分配方式。其基础工作内容包括:补偿补助面积落实到户且得到林农签字确认,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电话号码等信息收集登记符合“一卡通”打卡要求,分户面积、标准、金额等信息公示到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参考附件3),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到乡镇永久备查。林地流转的应依据权利人书面约定比例将补偿补助面积落户。
(三)逐户核实、确保无误。各乡镇要对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认真开展审核,发现错漏及时整改,确定无误后按村(居)汇总表册,并由领导及审核人员签字、单位签章后报送。各乡镇要对大户的生态保护补偿、同一人同一帐号同一身份证号码出现多笔补偿费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逐户核实;对有少数村集体林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也要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村集体经济账号兑现,不得以村干部个人账号领取补偿资金。
(四)加强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对以往年度已经直补打卡且查出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收回不应补偿部分上交财政。涉及数额较大无法处理的移交纪委或司法机关查处。对原补偿林地因修路、建房等已征占用及损毁的,不再给予生态补偿,若非林主造成损毁或其他原因确需继续补偿的,要根据相关政策重新调整确定补偿地块。
四、时间及资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工作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2023年11月15日前将直补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同时将补偿清册电子件传县天保中心;2023年12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天保中心。
(二)资料及要求: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直补)面积落户确认表、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直补)公示表照片(远景照、近景照,照片质量要求:远景照要能看得清反映公示地点的文字,近景照要能看清公示的具体内容)、大户情况说明(生态保护补偿金达1000元以上的)、同一人同一帐号同一身份证号码出现多笔补偿费的情况说明。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县乡各一份。
附件:1.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直补)合同范式
2.奉节县2023年度生态补偿金直补控制面积表
3.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公示)
4.一卡通操作流程
奉节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