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奉节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县城及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绿化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奉节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4、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奉节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奉节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牵头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奉节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奉节县林业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奉节县林业局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奉节县林业局职能转变。奉节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实施好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奉节行动。
16、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7、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调查处理全县林业行政案件,协助调查各类涉林刑事、治安案件。
18、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县的木材(竹材)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和草原病虫检疫防治、林地(草原)征占用、毁坏森林(林木)、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9、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木材(竹材)及其制品、林产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林草种子种苗等实施扣押,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五)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的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完成奉节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共有机构数2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局、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1.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1.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8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2万元,农林水支出45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1.2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4万元,比2022年增加9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4万元,比2022年增加91.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奉节县林业局本级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9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22年减少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4.08万元,比上年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一蛟,联系电话:023-5673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