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
(二)单位构成。林业局及所属共有机构数9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支队、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林业产业发展中心、退耕还林还草中心、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99.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9.2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5.46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302.26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999.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8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9.58万元,农林水支出151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9.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55.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355.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9.2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99.26 万元,比2020年增加355.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99.26万元,比2020年增加355.46 万元,其原因是增人增资、林场从差额预算口径变为全额预算口径增加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未安排项目支出。
奉节县林业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37 万元,比2020年增加10.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5 万元,比2020年减少1.48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 万元,比2020年增加12 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重新核定车辆编制,车辆编制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45.57 万元,比上年增加 53.2 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林场由差额预算口径变为全额预算口径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林业部门年初没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应急保障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德明 , 联系方式:1730235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