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
(二)单位构成。林业局及所属共有机构数11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局、奉节县森林公安局、奉节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奉节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奉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奉节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奉节县木材检查站、奉节县油橄榄研究院、奉节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奉节县蚕桑管理站、奉节县林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3.4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3.44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2.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447万元,比2018年增加280.91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2018年度年初预算有8万元)。林业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同样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8.811万元,比2018年增加0.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8.811万元,比2018年增加0.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物管费、差旅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支出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林业部门年初没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梅溪河湿地保护项目按项目建设内容规定购猎豹车2辆,皮卡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真明,联系电话:1862324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