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应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国外智力引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万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县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县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科学技术局内设办公室、高新技术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大数据科;下设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大数据中心2个事业单位。
奉节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兼任奉节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1名兼任奉节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出一减一”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实有在编在岗行政编制人员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0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1.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6.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9万元,比2023年增加3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9万元,比2023年增加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奉节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1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为定额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77.09万元,累计折旧54.6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2.4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苗,联系电话:023-5655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