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奉节县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193号),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配齐安防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切实将学校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事故减到最少,把校园办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防控设备设施建设。

1.加强安防器械配备。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要求,在各学校门卫室配齐配足防卫器械,包括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

2.加强防控阵地建设。学校按要求建立安全保卫室、警务室、心理咨询室和微型消防室,配齐相关管理人员。

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学校消防设备设施不足、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内无水等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4.加强避雷设施检测维护。县教委每年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机构对学校避雷设施开展检测维护工作,对锈蚀、损坏、断裂的避雷设施开展常态化维护或更换。

(二)加强防控技术设施建设。

5.加强视频监控建设。加大投入,对2010年学校第一批安装的视频监控进行升级或重新安装。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对学校视频监控开展常态化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到2020年,学校视频监控达到全覆盖,能正常运行,且连入公安和教育部门监控平台。

6.加强技术防范建设。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且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属地公安机关在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学校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城区学校在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其他有条件的学校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的学校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

(三)加强防控队伍建设。

7.加强学校警力建设。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聘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到校指导工作。2000人以上的学校由公安机关选派一名经验丰富的警员驻守学校警务室。

8.实施风险网格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9.加强安保力量。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要求,逐步配齐配足学校保安数量,逐步提高保安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学校保安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四)健全学校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

10.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安全素养,针对性开展消防、交通、防溺水、防诈骗、防意外伤害、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题教育,每学期开展应对地震、火灾和暴恐等方面的应急疏散演练不低于2次。

11.构建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学校规划、选址和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全面评估。凡因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要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新购置的设施设备、各类用品一律达到国标质量。对涉校涉生教学仪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体育器械等开展安全大排查,限期整改隐患。

12.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闭环防控机制。建立校风险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推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对学校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限期整改。

13.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机制。在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生产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在学校安全区域内,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14.健全警校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涉校涉生重大舆情管控,及时处置,防止扩散发酵。建立联防制度,每学期会商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集中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开学报名、重大节假日、重大热点问题等关键节点,部门加强协作,提前到校检查指导。加强护学岗建设,在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建立高峰勤务机制,提高见警率,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加强应急处置,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情况,警校联动,及时化解处置,确保安全稳定。

    15.构建学校欺凌暴力防控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警校联动排查学生欺凌暴力隐患苗头。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学校要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建学生欺凌暴力治理委员会,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和家校联系制度。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置学校欺凌暴力事件,情节轻微的,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构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打击机制。学校要严格教师管理,杜绝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侵权、犯罪等行为发生。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依法惩处。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校涉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7.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置机制。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等情况,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按程序及时处置。发生较大、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部门统一领导,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把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18.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法执行。民办学校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财政已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未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校,可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要求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销保险产品。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19.完善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处理机制。在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增强依法治校、依法维权和依法处置各类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学校自查、上报隐患阶段20188月)。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对本校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全方位摸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县教委收集、梳理学校各类风险隐患,报县综治委统筹,分解下发整治任务。

(二)全面整治、研判机制阶段20189月—10月)。

各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判本校风险隐患,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县教委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存在的风险隐患,细化措施,全面开展校园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县政府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判建立有效的学校风险防控、化解和事故调解处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11月)。

县综治委牵头,联合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交委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学校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学校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全县通报,约谈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防控工作,成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系统内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体系,逐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基础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处室或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落实“服务学校29条措施”及推进学校警务室建设,加大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加强日常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指导。县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将涉及校园风险防控的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三)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和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县教委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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