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奉节县教育资助政策
日期:2024-06-26

奉节县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常规资助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免收保教费、生活费。财政资金按照每生每年保教费和生活费共计2160元补助到校(园),其中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60元(只补助未享受营养午餐的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寄宿的 “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困难残疾学生或子女、烈士子女、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其他贫困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然后解决其他贫困生。

【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原建卡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625元、初中每生每年1750元(其中营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其他享受资助的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免除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费。

【资助标准】市级重点普高每生每年1600元,一般普高每生每年8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奉节县普通高(完)中就读、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家庭主要成员(父或母)无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解决“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脱贫户学生或子女”每生每年3000元;“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在奉节县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特困”。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中职学生资助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中职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中职的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县城户籍非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比例为50%)。

【资助标准】“脱贫户学生或子女”每生每年享受3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资助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

3.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和“其他贫困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500元。资助期间为2.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学期。

4.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在奉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特困”。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资助期间为2.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学期。

常规资助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学校银行打卡给学生。

咨询电话:56551525(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  56551419 (中职教育)

二、高等教育资助

1.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不支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办理助学贷款(家庭有特殊困难等情况除外)。

【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可以贷款16000元,研究生每年可以贷款20000元。

【新贷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到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国开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到就读高校

2.滋惠计划(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额满为止)

【资助对象】①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②孤儿残疾学生;③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⑤少数民族学生;⑥烈士子女;⑦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市内院校新生500元,市外院校新生1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县教委初审上报→市教委审核拨付资金→县教委银行打卡给学生。

3.重庆市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对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原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县财政局、县教委初审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拨付资金→县教委银行打卡给学生。

 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资助对象】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或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

【资助标准】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县教委初审上报→市教委、市开发银行复审拨付资金→县教委支付给学生用于偿还贷款。

 咨询电话: 56521536(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还款救助)  56551708(学费资助、新生入学资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