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机关科室及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教职工纪法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以及中组部、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职工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对酒驾人员的处理。严禁教职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按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追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
二、强化对赌博人员的处理。严禁教职工参与赌博。教职工参与赌博行为的,按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时给予组织处理。
三、强化对买卖生源人员的处理。严禁出卖生源和泄露生源信息。收受与招生有关的钱物,参加与招生有关的吃请、考察、访问的,私自将生源信息(含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泄露给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责令退还有关钱物,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纪委或公安机关处理。
四、强化对违规补课人员的处理。严禁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领取报酬,不得为校外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依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五、强化对订购教辅资料非法获利人员的处理。严禁教职工为学生代购或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商(包括网络书商)购买教辅资料并非法获利,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纪委或公安机关处理。学校领导干部参与的从严处理。
六、强化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人员的处理。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应当惩戒的学生,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对学生实施惩戒。违反规定擅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视情况对涉事人员予以追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强化对性侵人员的处理。坚决禁止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侵害行为。性侵害人员被判刑的,给予开除处分,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丧失教师资格证;被认定为性侵但未被判刑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视其情节轻重撤销教师资格,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工作。
八、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学校及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对教职工违法违纪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委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二)对已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推诿隐瞒的;
(三)已作出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四)多次出现教职工违法违纪问题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