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告
广大货运业户: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精神,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提前报废并新购车辆,同时享受报废、新购两项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补贴标准(见附件)。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请广大货运业户(含个体)结合自身需求,按文件时限要求,及时向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运输科申报,联系地址: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401号406室,联系电话:023-56528995。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