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房地产权证注销公告
我局依据(2024)渝0236执1365号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五、九十一、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余*亮,王*艳位于奉节县永安镇山谷街21号9幢2单元*产权。自公告之日余*亮,王*艳有301房地证2014字第01463号不动产权证作废。(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
附表: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权证号 |
建筑 |
备注 |
余*亮,王*艳 |
奉节县永安镇山谷街21号9幢2单元* |
301房地证2014字第01463号 |
63.63 |
经办人: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