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28M/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统筹整合规范卫星遥感监测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160号)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责任,落实我县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印发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监测“整合、减频、少举证”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模式调整部署,全市以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系统为载体,科学融合各级各类监测工作需求,构建完善“图斑统一下发、市区联动核实、整改处置监管、动态预警分析、成果综合应用、年度考核评价”全流程综合监测监管工作体系。统筹形成“区县一个入口,市级一个出口”的工作格局,准确掌握自然资源本底、现状及违法违规用地变化趋势等关键信息,提高信息共享互用能力,避免交叉重复核实举证,实现耕地保护源头治理整体智治。

二、责任分工

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负责统筹全县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综合监测监管系统;负责协调系统内“线索核查”、“一本账清单”等工作任务清单,定期调度通报评价相关情况;耕保修复科负责已备案设施农用地录入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监管;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审批及录入部审批用地系统,加强跟踪监管。调查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地类认定。原执法支队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负责核实举证工作、图斑合法性判定和“非农化”问题的查处及整改督促工作;开展检查督导、督促督办、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推进问题整改,及时评估县内违法用地形势,积极做好与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衔接;负责将“非粮化”问题移交县农业农村委。各片区所负责协助开展外业核实举证及“非农化”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开展违法用地巡查,及时制止、报告违法用地行为。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做好问题整改涉及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委工作衔接,推进“非粮化”问题查处整改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发。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收到疑似问题线索后,及时梳理形成任务清单,并发送至原执法支队开展后续工作。

(二)举证核实。原执法支队收到任务清单后,及时开展外业举证核实工作,7日内完成外业核查、收集合法用地、其他用地佐证资料、合性初判和成果上报。

(三)内业判定。由原执法支队根据外业核查实际情况和资料收集情况,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科室和技术支撑单位,逐图斑对合法性进行判定,区分合法用地、其他用地和违法用地。

(四)成果上报。每月10日(含)前,原执法支队根据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完成上月20日(含)前下发的新增建设类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所有图斑的成果上报,相关成果通过市级综合监测监管系统上报。

(五)落实整改。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对已核实确认的问题,形成“一本账”问题清单及时下发乡镇(街道)。原执法支队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奉节县耕地“一本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60日之内整改完成。除涉法涉诉、国家有关政策不明确等客观因素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外,其余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六)举证销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整改责任单位、业主单位进行问题整改,畅通手续办理过程,加快拆除复耕流程。对于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通过市级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及时更新上报整改状态与举证资料,经市级审查通过后及时完成问题销号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保障。综合监测监管既是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又是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所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上下协同,统筹推进。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所根据本方案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做到台账清晰,责任到位,环节紧扣,进度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所要统筹有序,督导有方,核查有力,整改有效。

(三)严格执行,严肃考核。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将问题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进行严格考核,对推进缓慢、整改不实、弄虚作假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531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5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