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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红土乡三星大垭村产业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函》(红土府函〔2025〕9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土乡三星大垭村产业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12-500236-04-01-13691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红土乡三星村、大垭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1. 三星村硬化3.5m宽产业路1040m;2. 大垭村硬化3.5m宽产业路960m。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