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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日期:2024-04-07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水果、肉蛋奶、中药材、粮油、蔬茶、休闲食品、火锅食材、预制菜等 8 大农产品加工重点产业领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及技术创新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新获取市级认定的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的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装备制造等项目,以及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 先进水平、立足奉节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需求的产品开发、重大技改、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在建设用地、水电气供应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

二、支持新建(改扩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新扩建购地建设项目采取预先服务和绿色通道方式,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农产品加工新建(改扩建)项目属招商引资项目的按招商政策执行,属于培育加工企业的项目按照农业相关项目政策参与公开竞争申报,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供应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 85%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四、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 40%,给予最高不超 5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

五、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展会,参展方案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对参加相关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六、加大头部和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组建招商专班,优化服务措施,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以及行业头部和国家龙头企业来奉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七、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金融服务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驻农产品加工园区,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服务。支持搭建农产品加工产业在订单采购、存货保管、销售回款各个环节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引进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产业基金扶持、扩大信贷规模、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银行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单户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 80 万元,贴息期不超过 2 年。对获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100 家领军企业和 100 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照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贴息支持。由金融管理机构认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给予其提供融资贷款额度的年收益率不高于 10%的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八、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上市对新升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给予补助20 万元,对新增升规企业前三年分别补贴 8 万元、7 万元、5 万元。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对成功纳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加工企业,对其上市前培育过程中发生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中介机构费用予以补助,3 年内每户加工企业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 80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县财政局

九、农产品加工产业投资要素保障新建项目可通过公开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农产品加工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 70%给予优惠供地。鼓励加工企业租赁国有加工园区的标准厂房,第 1-3 年租金免缴,第 4-5 年租金减半。享受优惠期间,标准厂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凡入驻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水、电、气供应的收费价格给予优惠,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使用三峡用电指标及用电价格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工业园区、县经济信息委

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人才引育对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的,参照市级和县级现行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鼓励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学校增设农产品加工相关专业课程,享受培训相关政策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产学研”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本政策与县级及市级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有县级以上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奉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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