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操作手册
日期:2025-03-14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在奉节县工作的规定:

(1)奉节县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奉节县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奉节县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奉节县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3.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1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县上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3)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4.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奉节县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奉节县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5.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优抚对象;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残疾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国家和我县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所需要资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县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奉节县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奉节县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3)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其他材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公租房申请区域:

(一)县城区是夔门街道区域。

(二)户型要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

1人配租一室一厅及户型, 2人及以上配租两室一厅户型。

四、申请方式:

1.电脑登录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提交申请;

2.前往奉节县公共租赁住房线下窗口(夔门街道)提交申请。

五、轮候配租

申请人按照选择的小区和户型排列轮候顺序,轮候库中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对象排列在前,普通对象排列在后的轮候。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主动向公共租赁住房线下窗口(夔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夔门街道办事处政府窗口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并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完成复审

3、经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奉节县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提出申诉。

七、退出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3.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用途,拒不恢复原状

4.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 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5.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6 个月以上

7.承租人累计 6 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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