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明春等3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家庭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10-11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奉节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奉节府办〔2008〕243号)等规定,经相关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复审,以下3户申请对象(详见附表)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申请不实、弄虚作假或有异议的,请在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反映、举报。   

特此公示

2024年10月9日

   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023-56836999    县住房和城乡建委:023-56604891

  

附件:

序号

申请人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现是否享受低保

保障人数

家庭住房情况

联系电话

申请地

备注

1

黄明春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2号3单元

5122261********039

1

1852*****58

永安街道人和社区


2

汪雅曼

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车站路17号

5122261********425

1

1366*****77

鱼复街道茶店社区


3

李万根

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龙关村4组

5122261********478

3

1899*****97

草堂镇龙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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