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资质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11-1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重庆市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118日至20221128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21128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超过公示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6号行政次中心4号楼住房城乡建委3楼315室

邮政编码:404600。

联系电话:023-56550399

传真:023-56550158。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1118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类别、等级

审查意见

1

重庆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同意

2

重庆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同意

3

重庆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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