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施工许可证还需要单独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吗?
答:不需要,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实施办法》(渝建〔2018〕464号)施工许可办理已合并质监安监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如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办理?工程没进场施工又怎么办?
答: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室内装饰工程无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
答:室内装饰工程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装修需提供业主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呢?
答: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施工单位给以配合。
问:哪类工程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重庆市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可以单独申报?
答: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精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已并入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建设单位需同时申请施工图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查(如有)及其他专业(如有)施工图备案手续。
问:什么样的工程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规定,特殊建设工程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其中该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问:建设工程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如何界定?
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问:农村自有宅基地是否可以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在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范围内。
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哪些事项?
答:根据渝建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竣工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择性办理事项,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验收审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等不在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完善。
建设单位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竣工验收阶段”窗口申报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