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配租对象
实物配租对象为已经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正在轮候或者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自愿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对象除外)。本次的实物配租对象共5户(详见附件1)。
实物配租房源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提供。本次的实物配租房源共5套(详见附件2),分别位于明月、香山、桂苑居(观音堂)、民心小苑(磨子梁)廉租房小区。
二、廉租住房配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配租方案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配租过程接受全程监督,配租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特殊保障对象优先的原则。符合优先选房对象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自愿申请低楼层房源。
特殊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孤儿、重残、重病、老人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老年对象: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
病残对象:家庭成员中有重度(一二级)肢体、视力和精神、智力残疾且持残疾证或患重大疾病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自由行走确有困难的。
(三)采用抽签定位分房的原则。每轮先抽取顺序号,再依次抽取定位号。拟于2023年1月6日在永安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举行抽签定位仪式。
三、廉租住房配租程序
(一)调查家庭情况:按照县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中心的台账名单,由所在社区再次核实拟纳入本次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情况,并按照实际困难程度进行分类排序。
(二)抽签定位:
1.抽签资格确认:确定为本次实物配租对象的,由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于当日9:30以前达到抽签地点,经工作人员核对确认后在指定区域对号入座。特殊情况经核实批准后,由其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抽签。
2.抽签顺序:先抽顺序号,再抽定位号,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由符合优先选房对象条件、自愿申请低楼层、经核实批准的配租对象在明月、香山片区房源中抽取。
第二轮:如有其他申请自愿选择明月、香山片区房源的则分类予以优先抽取。优先抽取的具体类别为:人和、明月社区自愿选择在明月的,香山、羽声、滨河社区自愿选择在香山的;本次实物配租的其他对象自愿选择明月、香山片区房源的。
第三轮:由其余配租对象抽取配租房源。
3.没有按时按要求参与抽签或者在抽签之后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签约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
(三)签约入住:本次实物配租对象抽签定位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制作《配租结果确认表》交县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和房屋交接等后续工作。
本方案由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永安街道2022年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
2.永安街道2022年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
附件1
永安街道2022年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 | ||||||
序号 | 社区别 | 申请人 | 保障人数 | 家庭住房情况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竹枝社区 | 樊刚强 | 2 | 无 | 13098652688 | |
2 | 江陵社区 | 杨波龙 | 3 | 无 | 18223986716 | |
3 | 羽声社区 | 寿清林 | 1 | 无 | 15826418078 | |
4 | 人和社区 | 王立国 | 6 | 无 | 17783518548 | |
5 | 明月社区 | 陈利亚 | 2 | 无 | 15823771345 |
附件2
永安街道2022年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 | |||||
序号 | 地点 | 栋号 | 建筑面积 | 室内面积 | 套型(*室*厅) |
1 | 香山 | 4-1-305 | 50.47 | 35.28 | 两室一厅 |
2 | 香山 | 7-3-601 | 49.15 | 41.92 | 两室一厅 |
3 | 明月 | 1-4-402 | 50.21 | 41.39 | 两室一厅 |
4 | 观音堂 | A12-3 | 49.23 | 35.53 | 一室一厅 |
5 | 磨子梁 | 1-405 | 54.84 | 44.44 | 两室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