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布置全县公(廉)租房管理工作
日期:2024-01-08

4月11日下午,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邹远江同志在县住房城乡建委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县公(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了全县公(廉)租房管理工作,涉及公(廉)租房管理和租赁的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参加了会议。县第五巡察组相关人员应邀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各乡镇、街道和单位关于辖区内公(廉)租房申请、实物配租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我县公(廉)租房共有5836套,涉及9个乡镇和4个街道,从总体看,日常管理有序,申报配租公开公平公正,有力保障了全县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需求,体现了“民生实事”的根本属性。但竹园镇、兴隆镇、永安街道、夔州街道、百盐集团等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和工作人员调整,导致对过渡房目前居住人员底数不清,对居住人员是否符合拆迁过渡房资格不清,存在强占、借住、出租过渡房和已获得征迁补偿应退未退的现象,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未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的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三公”原则,做好公(廉)租房资格审核和实物配租工作。各街道和乡镇要做好公(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政策宣传,扩大公示范围,确保审核、配租、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合同责任和管理责任,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排危等相关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租赁和征迁过渡房使用的房屋的入住人员安排、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兴隆所、竹园所、吐祥所,青龙大窝社区受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管理其单位所在的公(廉)租房,负责代管公(廉)租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并及时将涉及到的安全隐患上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手段,加强业务指导,采用安装监控、落实日常检查、巡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加强过渡房管理,摸清入住人员底数。涉及使用公(廉)租房为拆迁过渡房的兴隆镇(270套)、竹园镇(57套)、吐祥镇(46套)、永安街道(234套)、夔州街道(576套),在5月11日之前摸清入住人员底数以及是否符合过渡房使用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后上报县政府。涉及乡镇(街道)过渡房清查摸底工作开展的情况纳入城市品质提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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