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住建委发〔2020〕125号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坯房鉴定及挂牌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整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暨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推进会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将对我县农村有人居住的土坯房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全县农村有人居住的土坯房(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已鉴定及建新未拆旧的夹心房或连体房除外)。
二、鉴定单位
此次农村土坯房鉴定工作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专业鉴定技术人员分乡镇分村逐户开展(鉴定人员分组详见附件1)。
三、鉴定时间
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10日。
四、鉴定程序
(一)签订委托合同。各乡镇据实与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签订合同(详见附件2),委托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实施本次农村土坯房鉴定,鉴定费用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组织实施鉴定。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土坯房鉴定花名册,重庆市建科院专业鉴定技术人员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对农户房屋现状逐户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安全性评估报告》;
(三)规范挂牌标识。本次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实施鉴定的农村土坯房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鉴定技术人员负责按照“鉴定一户、挂牌一户”的原则悬挂安全等级标识牌(标识牌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统一采购)。
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原已鉴定的,由各乡镇自行制作标识牌逐户挂牌到位。标识牌样式参照奉节住建委发〔2019〕154号文件附件1“奉节县农村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无人居住的土坯房、建新未拆旧的夹心房、连体房、闲置旧房和拆除确有困难的房屋,由各乡镇自行制作标识牌逐户挂牌到位。标识牌样式参照奉节住建委发〔2019〕154号附件3“奉节县农村危旧房标识牌”。
(四)完善农户档案。各乡镇要将鉴定单位出具的《安全性评估报告》留存至农户档案,确保有据可循。同时,按照鉴定结论逐级建立“农村土坯房鉴定台账”,鉴定台账与鉴定结论务必保持完全一致,并将房屋安全鉴定等级明确告知对象户,确保对象户知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好农村土坯房鉴定工作是补齐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短板的关键环节,是全面掌握农村土坯房现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所室主动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立即落实人员负责做好与鉴定技术人员的对接工作,待鉴定技术人员达到乡镇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至各村逐户开展土坯房鉴定工作。各村还需明确1名熟悉本村路线的人员负责为鉴定技术人员指引路线。在鉴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尽可能提供车辆及食宿方面的便利,确保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三)按时完成。全县农村土坯房鉴定及挂牌工作需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紧盯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本次农村危土坯房鉴定和挂牌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奉节县农村土坯房鉴定技术人员分组情况表
2.协议书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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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农村土坯房鉴定技术人员分组情况表 | ||||
组号 |
乡镇 |
乡镇建管办联系人 |
鉴定技术人员 |
备注 |
第一组 |
鹤峰乡 |
汪远合 |
邵元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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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安坪镇 |
吴明炯 |
陈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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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白帝镇 |
谭遗均 |
陈奎、付鸿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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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龙桥乡 |
胡学隆 |
陈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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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兴隆镇 |
姜友权 |
何欣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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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大树镇 |
袁祚义 |
胡晗、赵永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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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岗乡 |
郑秋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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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五马镇 |
卢元亮 |
柯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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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草堂镇 |
刘文保 |
廖建宝、刘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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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镇 |
陈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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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汾河镇 |
钟海军 |
陆行如、任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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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西部新区 |
陈山林 |
马占武、杨 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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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镇 |
肖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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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组 |
红土乡 |
白 鑫 |
毛斌斌、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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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坪乡 |
林晓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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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组 |
永乐镇 |
杨选 |
申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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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组 |
冯坪乡 |
李来勇 |
涂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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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组 |
青龙镇 |
史绍清 |
王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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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组 |
朱衣镇 |
王中俊 |
王文东、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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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门街道 |
张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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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组 |
公平镇 |
石中华 |
王卓;敖永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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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镇 |
周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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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组 |
羊市镇 |
余江华 |
尹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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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组 |
长安乡 |
张辉 |
张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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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组 |
新民镇 |
柳江 |
周世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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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组 |
岩湾乡 |
罗元军 |
(未申报鉴定,技术人员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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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乡 |
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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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高镇 |
万永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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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乡 |
易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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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乡 |
旷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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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祥镇 |
宋修建 |
附件2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奉节县 乡(镇)农村居住房屋(土坯房部分) 安全性评估鉴定工作,并出具安全性评估鉴定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任务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评估鉴定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接单位的责任:
1、执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本次评估鉴定工作;
2、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到现场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出具评估鉴定报告,并对评估鉴定报告结果负责。
二、委托单位的责任:
1、带领、协助技术人员至现场完成相关工作;
2、提供需评估鉴定房屋清单。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鉴定费用为 ,鉴定的数量为 以实际完成出具报告户数为准,本次总鉴定费用为 / 元,出具报告后,由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据实统一代为支付。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单位(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接单位(乙方)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1-5幢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支行
账 号:112**********56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