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3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

通知

奉节建委发〔2021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本轮市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就加强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农村D级危房改造和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奉节住建委发〔2021106号)文件要求执行,1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2-3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4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同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严格风貌管控

做好风貌管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我县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带方案审批、挂牌施工、现场检查、严格竣工验收等管控措施,确保风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居住品质。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1013日前报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邓美均;联系电话:13635330263;邮箱:845987867@qq.com),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对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930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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