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承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2.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
13.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二级单位,属于奉节县城市管理局的下属单位,由三个科室六个大队组成。具体如下:
1.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办目标考核、宣传、保密、信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运用工作。
2.政工督查科。
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
3.法制科。
负责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编制执法计划,承办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和报批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大队。
负责城市建成区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秩序、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水域垃圾、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六大队。
2020年4月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设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六大队。主要承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4.92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5.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4.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4.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99万元,比2024年减少8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99万元,比2024年减少8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收入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我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4年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4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误将10万元公用经费调至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伟宏,联系电话:023-565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