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
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并监督实施。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镇排水防涝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
19.负责全县城区及乡镇污水管理。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辖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城镇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奉节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奉节县房屋管理中心、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奉节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奉节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奉节县城建档案馆、奉节县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等单位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3.9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6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2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9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3.9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减少,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6万元,比2023年减少7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6万元,比2023年减少7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有项目预算。
我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3万元,比2023年减少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2023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减少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35万元,比2023年减少37.6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骧,联系电话:023-565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