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建设基本程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市场行为、房屋管理、城镇排水、人民防空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4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488万元,比2019年增加106.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488万元,比2019年增加106.563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和县外调入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常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无项目预算及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未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未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未购买新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3768万元,比上年增加31.31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不涉及项目支出,故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布于奉节县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 。
联系人:王锋,电话:023-565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