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并监督实施。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镇排水防涝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
19.负责全县城区及乡镇污水管理。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消防设计审查科);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扶贫科);排水管理科(管线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863.48万元,支出总计14863.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2.57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收入支出总额较上年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486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2.57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63.48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486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2.57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67.27万元,占3.1%;项目支出14396.21万元,占9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63.4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12.57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收入支出总额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2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9.36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59.64万元,增长254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节能环保支出1200.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31.4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9.36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项目,项目资金增加,故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59.64万元,增长254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节能环保支出1200.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31.4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般公共服务3.41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9.1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增资及调整社保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17.53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节能环保支出1200.67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6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故年中追加节能环保支出1200.67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859.05万元,占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56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故年中追加节能环保支出539.5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0360.67万元,占8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31.43万元,增长35333.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故年中追加住房保障支出10331.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社保费用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抚恤金支出、生活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81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以及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64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21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故预算收入增加。本年支出264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21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划拨公用车一辆至发改委,同时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各项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划拨公用车一辆至发改委,同时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决定以及预算要求,杜绝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0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数次相关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8万元,增长1342.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及部分单位开展了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81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以及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19693.8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3。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各项目任务均已按期完成,基本都完成了预算要求。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无重点绩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锋 023-565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