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奉节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基本程序、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市场行为等执法工作。
3.承办县城乡建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核定奉节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构规格为参公单位副科级,核定全额预算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二、奉节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51023.4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583589元,增长31.25%; 主要原因是增加政策性调资等支出。
1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51023.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866.4元,占收入的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517元,占收入的3.3%;城乡社区支出2113906元,占收入的86.2%;住房保障支出77734元,占收入的3.2%。
2.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51023.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866.4元,占总支出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517元,占总支出3.3%;城乡社区支出2113906元,占总支出86.2%;住房保障支出77734元,占总支出3.2%。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6.8万元,增加了1.4万元。年初预算里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用。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6年度6.8万元,增加了1.4万元。主要是全县违法建设处理及施工现场的督查。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全年没有因公接待产生接待费用。
因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故出国(境)人员及支出经费为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全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批次0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人均接待费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5.4万元、培训费0.5万元、职工福利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宣传费2.8万元、租赁费3.1万元、其他9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进行政府性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单位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总体情况良好。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2017年度,财政没有给奉节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安排政府性基金,所以在决算公开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收支都为“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奉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开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18182303988
附件:奉节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决算公示表.xls
奉节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