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44B/2021-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并监督实施。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镇排水防涝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消防设计审查科)、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扶贫科)、排水管理科(管线管理科)、人民防空管理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城乡建设质量监督职责依法委托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

二、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56.85万元,比2017年度3348.45万元减少1391.6万元,增长-41.5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2018年支出总计1956.8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增长-41.5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收入减少,故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1.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56.85万元其中:国防收入63万占总支出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26.87万元,占6.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34.93万元,占1.79%;城乡社区收入1448.75万元,占74.04%;农林水收入55万元,2.81%;资源勘探信息等收入55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收入173.3万元,占8.86%

2.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56.85万元,其中:国防支出63万占总支出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7万元,占6.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3万元,占1.79%;城乡社区支出1448.75万元,占74.04%;农林水支出55万元,2.8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5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173.3万元,占8.86%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与上年支出数一样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主要是全县扶贫攻坚职工到户及全县农村C、D级危房改造的乡镇村工作及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与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万元,与上年支出数一样。

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与上年支出数一样。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住房和建委系统没有出国及外出考察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97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64.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3.28万元、电费7.85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92.49万元、维修费20万元、会议费5.19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43万元、劳务费31.55万元、工会经费9.13万元、福利费2.6万元、公务用车及车辆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36.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380.39万元,增加108.57万元,增加28.54%,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09万元、差旅费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进行政府性采购。

(四)2018年度,财政没有给城乡建设委员会安排政府性基金,所以在决算公开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收支都为“0”。

 附件: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2018年决算公示表.xls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8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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