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经奉节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申请,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人现场查验,结合投入成本、设施设备等情况拟定床位费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13日。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意见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电话:(023)5656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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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奉节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床位费定价标准公示表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