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缴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每月应缴费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医保费包括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以下简称大额医保费)两部分。一是基本医保费:单位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8.5%缴纳(其中0.5%为生育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二是大额医保费: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5%缴纳;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缴费期满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大额医保费,退休人员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