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 | |||||||||||
序号 | 实施单 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立依据 | 便民服务方式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备注 | |||
马上办 | 网上办 | 就近办 | 一次办 | ||||||||
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 |||||
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化学品单位未依法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矿山安全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山安全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进行培训,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 | |||||
1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山安全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成品加贴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安全监控以及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和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未建立培训档案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有关配备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方面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有关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四十二条。 | |||||
2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的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登记企业不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不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等发生变更后未依法提出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7 | 奉节县应急局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2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有关安全培训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3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3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3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四十二条。 | |||||
4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4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4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
4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高层建筑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4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4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4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4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4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4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山安全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未依法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店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以及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法律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安全设施验收方面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八条 | |||||
5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2.接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5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或者冒用、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山企业违反有关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备案、公示、公告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出现变更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或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抢救,迟报、漏报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处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 | |||||
6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6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依法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7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四十二条。 | |||||
7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较大涉险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7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阅读计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山安全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意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违法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依法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以及施工作业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8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四十二条。 | |||||
8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四十二条。 | |||||
8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 | |||||
8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变更后未依法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9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9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 | 《煤矿法》第六十二条 | |||||
9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9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 | :(一)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二)未建立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制度的;(三)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五)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第十九条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9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条 | |||||
9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 |
|||||
9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9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9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9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依法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 |||||
10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或者未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3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安全审查、试生产方面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4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5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6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四条 |
|||||
107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依法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8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09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10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11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规定回采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七条 | |||||
112 | 奉节县应急局 | 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 |
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