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洪涝、风雹、生物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做好2024年度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渝应急发〔202476号)等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4年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二、准确核定对象,严格工作程序

(一)组织倒房核查。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救助对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出现倒塌或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救助范围。

(三)严格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救助对象。即由受灾家庭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明确时间要求,倒排建设工期

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力争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与农房相关的村规划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和质量监督与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包保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和修缮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修缮)任务。

四、加快重建进度,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倒损一户、审核一户、重建一户、补助一户”的要求,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救助资金。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五、严格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

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资金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象因灾倒损住房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与此前录入灾情系统的信息一致。定期通报救助资金的发放进度,要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救助资金,对于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财政;救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违者将依规依纪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联合县财政局、县纪检组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制作好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从8月份起,县应急管理局每月根据市级、县级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奉节县应急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群实时通知更新报送重建情况调度统计表等台账,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奉节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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