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二、准确核定对象,严格工作程序。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明确时间要求,倒排建设工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力争在2024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与农房相关的村规划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应急局负责落实包保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四、加快重建进度,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确定一户、重建一户”的原则,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救助资金。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五、严格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要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救助资金,对于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违者将依规依纪处理。
县应急局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联合县财政局、县纪检组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补助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附件2、3、4报送至县应急局物资保障中心,并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从10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更新报送,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基本指标解释
2.奉节县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户台账
3.奉节县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4.奉节县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奉节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基本指标解释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对本通知中相关基本指标界定如下:
基本住房:城镇和农村地区受灾群众所拥有的、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包括客厅、卧室等,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倒塌住房: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
严重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无维修价值需拆除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
一般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或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
具体统计调查过程中,统筹考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综合确定倒损房屋具体情况。统计调查范围仅限于因灾受损房屋。对于灾前即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灾后需重新鉴定,因灾损坏程度加剧的房屋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原则上,A级不纳入统计,B、C、D级结合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