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生物灾害、干旱等各类自然灾害侵袭,部分地区灾害损失严重,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2024—2025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协调安排救助资金,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要适时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各乡镇(街道)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使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和审核。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今年,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要根据《奉节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奉节应急发〔2024〕24号)规定,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今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重点审核本辖区需救助人员中基础信息是否重复、有误,特别要注意受灾总人数与需救助总人数逻辑关系(受灾总人数≥需救助总人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并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县应急管理局将及时调度统计冬春救助款物下拨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地区,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五、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乡镇(街道)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奉节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