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县大部分乡镇(街道)遭受低温雨雪、风雹、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害损失严重,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汇报,袁家军书记要求加快推进洪涝灾害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修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要扎实做好今年救灾救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尽最大力量救助受灾群众,确保群众生活平稳有序。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细工作责任,细化救助标准,锁定发放时限,强化资金监管,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提前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冬春需救助对象重点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是受灾人员,这是基本前提,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应急局将采取抽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法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汇总、核定,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基本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等进行登记,做到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见附件1)。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今年,我县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实施救助。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奉节县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奉节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方案>的通知》(奉节财农〔2021〕279号)要求,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中央和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统计表》(见附件3)。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
2.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统计表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